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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练41家庭与婚姻授课提示:对应学生用书81页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202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三模]古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先生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周聪由古女士抚养。三年后,周聪患白血病
,古女士要求周先生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先生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周先生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②周先生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④周先生与儿子周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
除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C解析: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周先生离婚时虽然是净身出户,但仍要承担对儿子抚养的义务,所以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①错误,②正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
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③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C。2.[202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欧阳某系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该村民生前无配偶、子女
,父母及兄弟亦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一直由所在村民小组照料其生活起居。该村民于2024年2月死亡,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料理了其丧葬事宜。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3万元,因无任何遗嘱,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便前往银行取款
,但遭到银行拒绝,村民小组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该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属于国家②根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该遗产属于村民小组③村民小组照顾当事人生活起居,属于遗产的法定继承人④村民小组负责照料和善后事宜,有权获得该财产A.①③B.①
④C.②③D.②④答案:D解析:从材料中的情形来看,该村民没有任何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在其生前照料其生活起居,并在死后负责善后事宜,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该财产,②④符合题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
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①不符合题意。村民小组有权获得财产,但并非法定继承人,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3.[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
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B.①④C.
②③D.②④答案:B解析:薪火相传有继承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末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
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宠物犬是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的,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的家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故价值210万元的房产
,首先应清偿10万元债务,剩余200万元。继承遗产时,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均分配,李四的遗产金额为100万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四和妈妈均等继承李四的遗产份额,故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
确。4.[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
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B解析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迈出创业第一步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
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5.[2024·浙江省新高考高三模拟]王大爷
膝下有三位子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
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4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①公证遗嘱因经过公证仍具有法律效力②分割遗产时应为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③小儿子放弃继承遗产,不必再赡养母亲④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以自书遗嘱为准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D解析: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
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①错误,④正确。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②正确。小儿
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③错误。故本题选D。6.[2024·浙江省稽阳联谊学校高三模拟]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刘某
的儿子2023年12月遭遇车祸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2024年4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钱。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张某的遗产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产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B解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儿媳陈某虽然不是刘某的女儿,但是以儿媳的身份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
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某的女儿、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均分张某的遗产,①③说法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该题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能继承,②说法错误。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7.[2024·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高三模拟]杨某是一名知名作家,经人介绍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前杨某继承了其父的
商品房一套,购买了轿车一辆,并发表了小说一部,于婚后获得5万元的稿费。婚后杨王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商品房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王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生活。协议签订一年后,王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的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杨王二人的离婚案,法院应给出30天的离婚冷静期B.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二人离婚C.因二人婚内协议附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效力D.房产、轿车和婚前发表小说的稿费都属于杨某婚前财产
,法院不支持王某诉求答案:B解析:起诉离婚没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A说法错误。公民拥有婚姻自由,若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二人离婚,B说法正确。二人协议附注内容限制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
杨、王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因此王某有权就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C、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8.[2024·河南省部分重点中学高三模拟]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无效死亡,生前留下的遗物中,有一张存有80万元的储蓄卡,李某父母、哥哥、妹妹和妻子赵
某(腹中胎儿5个月)因80万元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①要通过析产来确定李某遗产的范围②李某父母、兄妹和妻子应当继承该遗产③本案中胎儿应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④8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被继承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B解析:遗产继承前通常需要被
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和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①正确。该案例中李某的妻子赵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李某兄妹无特殊情况不能继承李某遗产,②排除。民法典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③正确。李某储蓄卡里的8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没有指明,④排除。故本题选B。9.[2024·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实验中学高三模拟]爷爷老谭立下遗嘱,把自己珍藏的一幅名画让小谭继承了。婚后,妻子小徐想和父母分开住,小谭就把名画卖了7
80万,全款买了套大房子。几年后,两人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两人相持不下、对簿公堂。本案中()①名画是婚前继承的,房子是小谭的个人财产②房子是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名画婚后变现,但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变④名画在婚后变卖为现金,成为夫妻共同财产A.
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B解析:名画是小谭婚前继承的,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因为卖画的钱买的房子,房子还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①分析正确。房子虽然是结婚后购买的,但买房子的钱,是小谭继承爷爷的名画变卖所得,房产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
,②分析错误。小谭婚前继承的名画,即使婚后变现,财产的存在形态变了,但还属于他婚前财产的性质是不会发生改变的,③分析正确。名画虽然在婚后变卖为现金,但仍属于小谭的婚前财产,④分析错误。故本题选B。10.[2024·浙江
省嘉兴市高三一模]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张乙。在其子2个月大时,张某因工作繁忙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遭拒绝,于是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不久张某因交通事故过世,李某才得知他背着家人欠下了
赌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离婚诉讼②张某侵害了李某参加工作的权利③李某无须偿还张某欠下的赌债④张乙有权继承张某的死亡赔偿金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A解析:李某处于哺乳期间且张某的诉求违背了夫
妻双方的自由原则,①符合题意。张某要求李某辞职照顾孩子,但是遭到李某的拒绝,因此张某并未对李某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侵害,②不符合题意。张某背着李某欠下赌债,不属于夫妻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李某无需偿还赌债,③符合题意。张某因
交通事故过世,无法确定本次交通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责任,张某不一定会获得赔偿金,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二、非选择题11.[202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高三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王某与张某夫妻生育儿子王杰、女儿王婷两人。女儿王婷于2020年不幸离世,夫妻
俩年老体弱,儿子王杰工作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2024年2月,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
产由女婿徐凯继承。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材料中的房产和债务应该怎样继承?答案:①价值100万的房子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张某各自占有50万。张某留有遗嘱,女婿徐凯可得此50万。王某的50万适用法定继承,作为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的女婿徐凯和儿子王杰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儿子王杰、女婿徐凯各自继承25万。最终,王杰继承价值25万的房产,徐凯继承价值75万的房产。②法律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儿子王杰没有继承张某的遗产,不需要承担债务;
女婿王杰继承了张某的50万遗产,所以同时还需承担张某的个人债务20万。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回答,材料中的房产和债务应该怎样继承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类、理由
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属微观考查。解答时,考生可首先调动教材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2003年,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可调用的
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价值100万的房子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张某各自占有50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张某的50万适用遗嘱继承,王某的50万适用法定继承。关键词②: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
凯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张某留有遗嘱,女婿徐凯可得其遗产50万。关键词③:儿子王杰工作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可调
用的法理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作为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徐凯和儿子王杰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儿子王杰、女婿徐凯各自继承
25万。最终,王杰继承价值25万的房产,徐凯继承价值75万的房产。关键词④: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儿子王杰没有继承张某的遗产,不需要承担债务;女婿王杰继承了张某的50万遗产,所以同时还需承担张某的个人债务20万。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